11月25日~26日,2015中国(广东)药品交易年会在广州举行,与会专家、学者就2015年国家药品集中采购、医保支付制度如何与集中采购制度联动等内容展开了探讨。
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、医药政策室主任 傅鸿鹏
通过对20多个国家调研发现,我国药品价格管理主要方式为依法定价、价格谈判、增长率协议,药品价格谈判是国际常用手段。根据国际经验,药品价格的参考依据主要是药物经济学评估、内部价格参考、外部价格参考,中国在药品价格谈判时极有可能引用国外药品价格。除了参考欧美国家药品价格,人均GDP加权的价格对中国亦有借鉴意义。
在中国,集中采购政策将会长期坚持,而分类采购需要长期执行,其符合市场交易思路。药价靠市场形成,市场格局首先要合理。当前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,新医改正在构建合理市场格局,包括公立医院改革带来的“医药博弈”、医保支付改革推开后的“药药博弈”。医改目标基本实现后,集中采购将从强制集中到自愿集中,带量采购自然形成,二次议价自然消失。同时,双信封随之改革,变成资质预审。
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、《医药经济报》总编 陶剑虹
由于各省经济水平、用药习惯、医药经济产业布局存在差异,考虑到终端用药需求,在当前过渡时期,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存在一定合理性。
价格是非常敏感的话题,尤其是药品和医疗的价格,当前正在进行药品价格改革,这十分必要。由于当前医保基金吃紧,药品价格下行压力较大,药品作为特殊商品,价格需保持在相应合理范围。药品生产、流通环节竞争充分,市场化程度高,相比医疗机构市场化程度低,存在一定不对称,需要平衡行政和市场的力量。
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 丁锦希
“三医联动”是今后医疗改革的主要手段与方法。我国正处于“三医联动”模式的过渡阶段,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是“三医联动”模式中的核心作用制度。我国应该促进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、医疗、药品流通的联动作用,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通过分类方式、数据采集、测算与核定、调整等措施促使形成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。
药品采购制度的落实会使部分药品价格降低,但带来的药品降价却难以最终在患者的医疗费用中体现。价格传导机制中出现“药品价格市场失灵”的现象,药品采购制度“控价”明显,“控费”效果不理想。药品采购制度与医保制度仍需进一步联动完善,强化约束机制,保障药品采购制度起到医保控费的作用。
广东省中医药学会会长 吕玉波
健康产业面临的问题有:健康信息不对称、社会对健康服务和产品信任度不足、现有医学模式存在一定缺陷、健康产业机构缺乏足够长远和全面综合规划。
当前大型公立医院缺乏市场概念,随着医疗市场化思维越来越浓烈,市场力量不能忽视,尤其对于中医药的发展。中医药知识资本需要资金资本,而资金资本如要获得超额利润,离不开中医药知识资本。所以,要做好知识资本与资金资本的有效结合。
华中科技大学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陈昊
广东采取了四个竞价层析的划分,关于质量层次划分应该采取细分,因为细分更能体现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,有利于优质药品脱颖而出。但是,质量层次细分也会带来管理上的难度,加大医保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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